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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布公租房交房标准 承租人需自配家具电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 16:31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5月30日电(记者徐旭忠)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重庆公共租赁住房交房标准于日前制定完毕,并予以公布,其中明确规定,公共租赁房只提供简单的房间装修布置,承租人还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然后才可入住。

  根据重庆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交房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在建成交付使用时,水、电、气表须安装到户,入户采用防盗门。同时,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和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安装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和淘菜单盆。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只提供简单的房间装修布置,样板间配置的家具和电器,仅仅是为了展示效果,电器和家具还需要承租人自己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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