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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雪
原商务部官员受贿845万余元被判死缓 经过10天考虑———
本报讯 今日是郭京毅一案判决后最后的上诉期,记者上午从二中院获悉,经过10天的考虑,郭京毅正式提起了上诉。
5月12日,二中院对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进行了宣判,因受贿845万余元,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郭京毅由此成为2003年商务部成立以来落马级别最高的官员。
据了解,整个宣判过程中,郭京毅表情平静。法官宣判完判决书,郭京毅表示,他需要考虑是否上诉。考虑了10天后,郭京毅最终决定提起上诉。
在开庭受审时,郭京毅曾说:“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我自己造成的。”
背景链接·郭京毅受贿案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利用其担任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投资法律处处长、外经贸部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以及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在公司上市审批、股权变更报批、外资并购项目审批、典当公司设立报批以及反垄断调查等过程中,接受请托收受共721万余元。
据悉,郭京毅在苏泊尔并购案中提供帮助,并收受对方30万元。另外,他还以明显低价购买别墅一套,为此获利123万余元。
市二中院认定,郭京毅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郭京毅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所以判处其死刑,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