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国内财经 > 郭京毅受贿845万被判死缓 > 正文
【《财经》综合报道】5月20日上午,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中新社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
2010年3月18日,郭京毅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检方指控,郭京毅被控收受现金贿赂670多万元、房产贿赂165万元。据检方指控,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间,为黄光裕的国美上市与并购永乐两笔交易中,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分两次收受后者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2008年8月13日,44岁的郭京毅被宣布“双规”,一起涉及整个外商投资审批领域的窝案次第显形。相继被查者包括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综合司司长邹林等。
郭京毅,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