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大同企业家拒警官索贿被关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8日 11:12  京华时报

  近日,大同市有关方面透露,因一起矿难落马的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在其担任经侦支队支队长期间,曾炮制一起冤假错案。高建勋因索贿200万不成,令民营企业家张志斌被羁押941天,张的2000多万元资产被非法贱卖,而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张志斌无罪。

  >>事件

  企业家遭索贿200万未给

  张志斌是大同金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据他介绍,2005年7月20日,他接到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人员的电话。这名工作人员问他在什么地方,想约他见见,并称听别人说他销售假冒伪劣润滑油。张志斌说自己从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即回绝了对方。 

  后来张志斌了解到,这个人是经侦支队所辖大队的一名大队长。由于不敢得罪公安局,张志斌还是与此人见了面。面谈中,这名大队长称他们领导“高支”最近手头有些紧,想跟张志斌“借”200万元。张志斌说,他拒绝后,这人称:“在大同市也不打听打听,高支是何等人物。别说你一个小小卖润滑油的,就连那些开煤矿挣了大钱的老板见了高支也得乖乖的,都得给高支几百万元意思意思,否则就别想在大同地面上混。” 

  张志斌说,他事后得知,这位大队长所说的“高支”,就是时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高建勋。

  交不够钱不能取保候审

  张志斌拒绝给钱后一个多月,2005年8月22日,该大队长带领20多名民警包围他所经营的公司,封存公司全部产品,带走10多名员工,驱散工人,派人进驻该公司。张志斌当天不在公司,侥幸逃脱。 

  一个月后,张志斌被抓获,当时有媒体报道了这一“全国罕见大案”。2007年,高建勋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起“特大生产伪劣润滑油案”是其主要功绩之一。 

  张志斌说,他被捕后高建勋跟他说,“你总归还是得见我吧,拿200万那么难啊”。张志斌称自己无罪,高称其在检察院有人,至少能判他无期。张志斌问能否办取保候审,被告知需要交200万元。后高建勋安排张志斌与家人见面,张让家人筹钱,但家里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金,高建勋就让其家人把库存查封的部分润滑油卖得120万元,全部打到高建勋指定的账户上,后因没有凑够200万元,张志斌未能办理取保候审。

  多名家人和员工被刑拘

  未能办理取保候审,张志斌终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及虚开增值税发票。 

  与他一起被刑拘的,还有公司财务人员王一萍、刘丽芳,生产人员张礼、张格,库管人员史丽珍。张志斌的哥哥张志国因帮他办理润滑油公司建设,也被刑事拘留278天。张志斌的姐姐张志兰,因给公安局长拨打电话反映弟弟被超期羁押问题,在看守所中度过161天。张礼、张格被拘291天。宋小亮是公司的名誉法人代表,实际并不参与公司任何事务,被拘141天……据当时媒体报道,此案涉案人数达33人,后刑拘9人,批准逮捕7人。

  >>判决

  一审二审均被判无罪

  2006年2月27日,大同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大同市检察院。同年9月9日,检察院向大同市法院提起公诉,后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诉,发回公安局补充侦查。2007年6月26日,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再次将该案移送大同市检察院,市检察院指令大同市新荣区检察院向新荣区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4月21日,新荣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此案“主要定罪证据存在疑问,缺乏必要理论指导予以证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予确认,判决张志斌等人无罪。后新荣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大同市中院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最令张志斌想不通的是,这样一起明显的冤假错案,高建勋不仅未受任何处理,反而先是被有关人士“力排众议”提拔为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后来还成为局党委成员,直至近日才因瞒报矿难被双规。

  >>现状 财产尚未解除查封

  张志斌获得自由后多次到大同市公安局,请求解除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8年9月8日,大同市公安局作出答复,不予解除查封,理由是:“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部分查封、扣押物品由我局代为保管,其余均已交职能部门保存管理。是否退还我局不能自行决定,待相关司法机关商定后方可处理。” 

  据张志斌介绍,在其被捕期间,他拥有的多部车辆成为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公用车辆,仅他事后能够找到的部分车辆违法查询结果,就有72条。他的大量财产在扣押封存期间,也被公安局非法贱卖。

  尚未领到国家赔偿

  张志斌不服,向山西省公安厅提出申诉。2009年4月22日,山西省公安厅向大同市公安局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后者及时给予张志斌等人国家赔偿,责令其立即开展赔偿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赔偿情况报省厅法制处。 

  此后,大同市公安局作出赔偿决定,承认对张志斌、张志明等10人的刑事拘留违法,应当给予赔偿,并赔礼道歉,对张志斌公司所有合法财产解除扣押。 

  但张志斌说,赔偿决定作出后,大同市公安局只是象征性地返还一少部分财产,其余大部分被查封扣押财产未予返还。 

  2009年12月底,张志斌等终于等到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各项累计,赔偿金额共计700多万元。对张志斌提出的其公司受案件影响5年内盈利损失、原有职工5年内工资、其商标的预期收入及公司无形资产损失等共计4764万元的赔偿请求,大同市公安局认为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但时至今日,张志斌等仍未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国家赔偿。 

  大同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透露,针对张志斌的国家赔偿问题,局里已经给市政府打了报告,但什么时候能够批下这笔钱来还不知道。

  >>链接

  大同数名官员瞒报矿难落马

  近日,山西有关部门证实,因与一起矿难瞒报有关,大同市分管煤炭及安全的原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长申公元及其儿子、原经侦支队长高建勋、南郊区检察院检察长冯志勇、煤监局长张和平等落马。 

  2004年12月17日,大同左云县红窑沟煤矿,因井下运输皮带起火引燃煤层,死亡人数至今不明。矿主李克伟(人称大同第一温州煤商)在矿难发生后,没有组织抢险,而是立即封住井口,数月后打开井口转移尸体,并对当地官员和媒体“封口”。 

  大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党委书记徐宏证实,红窑沟煤矿发生矿难后数日,他们就接到举报,并对红窑沟煤矿进行调查,但没什么结果。此后,媒体曝光了此事,领导作出批示,调查再度启动,但最终同样没有结果。大同市安监局副局长武术承认,他是当时的调查组组长,因为没调查到什么情况,调查组就解散了。 

  直到2009年年初,这起矿难才浮出水面。2009年1月,中纪委透露,正在大同展开调查。1个月后,大同市公安局发出B级通缉令通缉李克伟,称因事涉“重大责任事故”。 

  今年春节后,李克伟自首,现羁押在河北,并“咬”申公元。大同市政府一副秘书长称,他听说李克伟投案后,只有一个要求,“不能在山西关押,怕有人干掉他”。此后,申公元父子被太原市检察院批捕,高建勋被中纪委双规,原因是申公元供出其钱财来源与高建勋有关。目前被调查的还有大同市煤监局局长张和平。本版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