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红伟)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披露,1-4月份,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延续了去年四季度的增长势头,完成262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
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协调增长,分别为34.0%和31.9%;主体税种收入较快增长,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13.7%,国内消费税增长57.7%,营业税增长37.9%,企业所得税增长41.1%,个人所得税增长21.8%,车辆购置税增长63.5%,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56.3%。
税务总局分析称,1-4月份税收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首先是因为经济增长,直接带动国内增值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大幅增长。此外一些增收政策使得部分税种实现增长,如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翘尾增加较多收入,1-4月份国内消费税中的成品油和卷烟消费税分别增长51.7%和58.9%,共增收660亿元,占增收总额10.1%。排气量1.6升以下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由5%提高到7.5%,带来车辆购置税大幅度增长,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增加了一些收入。
此外,去年同期基数较低也是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