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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要求停止向囤地房企发放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9日 17:0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4月29日消息 针对此前国务院在“国十条”中的规定:“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开发商,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近日印发的《2010年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中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央行上海总部印发的《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坚决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各项调控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4月17日,国务院在公布新版“过四条”之后,进一步下发其细化文件:《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业内简称“国十条”)。通知提到,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开发商,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对此,央行在印发的《指引》中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指引》要求严格贷款发放条件,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而对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还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指引》还要求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以及非房地产主业进入房地产企业集团贷款的潜在风险。

  对房地产商业开发信贷收紧的同时,《指引》还提到要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大型居住社区等项目的信贷支持。

  金融监管部门近日纷纷出台政策严把房企融资关。证监会目前与国土部沟通协商,已将两批共计41家房地产企业融资申请送国土部征求意见。目前国土部已经完成首批试点运行的25家企业初审工作。

  而在近日二季度形势会上,银监会要求各大中型银行重点加强对高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贷款借款人的风险管控,对于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银监会也明确提出了“三不贷、三挂钩”原则。(安安 金霞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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