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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资收益3年逾1500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7日 09:46  中国财经报

  中央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本报记者 贺斌

  本报讯 记者贺斌报道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三年以来,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财政企业工作会议上,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贾谌表示,自2007年9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央直管企业和烟草、邮政企业已全部纳入预算范围。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所需要的各项基础制度已初步形成。完成了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预算编制工作。其中2008年、2009年预算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2010年预算已于今年3月报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已全部按时足额入库。研究建立了与现阶段中央政策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预算支出体系。应当说,中央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各地区财政部门也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0个地区出台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办法和制度,其中山东、湖北、河北、青岛、重庆、浙江、北京、安徽、新疆、宁波10个省市开始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据了解,为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一重大改革的顺利实施,三年来,中央财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设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科目,为此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严格审核确认中央企业年度经营收益,认真组织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三是认真组织编制和执行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过三年努力,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进展顺利,有力地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改善了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状况。

  在今年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有关财政预算报告审议决定对国资预算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二是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规范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三是要求2011年起,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除中央直管企业和烟草、邮政企业外,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也要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同时,要合理调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目前中央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分为10%和5%两档。从实际征收情况看,2008年上交数占企业收益总额的7.9%;2009年上交数占企业收益总额的9.5%。“从总体看,上交比例偏低。我们要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抓紧进行调整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早提出调整的意见。”贾谌说。

  此外,由于现行体制和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的特点决定,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上是自成体系,封闭运行,支出范围主要限于本级国有企业。因此,贾谌要求各地财政企业工作根据企业改革发展任务的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充实和完善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研究和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预算、与社会保障预算之间的衔接,研究探索中央国资预算与地方国资预算的融通与衔接,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具适应性,满足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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