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廉租房可买试点启动 新疆试行廉租房共有产权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3日 16: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3日电(武家民)承租廉租房的家庭可选择购买廉租房。日前,由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民政厅、人民银行七部门联合出台《自治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指导意见,新疆将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在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后,可租住或购买廉租房,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

  指导意见明确了将在各地、州选择1至2个县、市试点,承租廉租住房并有购买意向的家庭可根据各县、市按照成本价确定的廉租住房购买价格,在缴纳各项税费后购买廉租住房。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家庭,各商业银行可发放抵押担保贷款。

  同时,新疆发改委将会同建设、财政等部门,严格规范推进廉租住房出售试点工作,将廉租住房出售资金直接缴入当地国库,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同其它廉租住房资金一并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另据了解,2010年,新疆计划新建的8万套廉租房,将通过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30.28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实物配租比例达80%左右。(完)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