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融资租赁船舶试行出口退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2日 07: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天津4月21日电 (记者 陈杰) 记者今天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下发了有关在天津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天津从4月1日起,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实行为期一年的出口退税试点。

  天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在天津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均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在天津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在天津海关报关出口时,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据悉,在天津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达到11家,去年融资租赁营业规模达到820亿元,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市场潜力很大。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