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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2日 07:14  京华时报

  暂不能偿还贷款者不催缴不罚息

  本报讯(记者 祝剑禾)昨天晚间,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银监会则决定在灾区实行灵活的信贷管理政策。 

  根据《紧急通知》,央行决定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除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支持增加灾区信贷投放之外,还将对灾区安排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灾区金融机构增强资金实力,加大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信贷投放力度。对支农再贷款执行优惠利率,自发文之日起,这类再贷款利率可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以减轻灾区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 

  央行要求,灾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灾区现金供应,各金融机构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不受次数限制。灾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做好资金调拨来保障受灾群众的存款支取。对于持有有效存款凭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办理。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 

  另外,银监会昨天单独发文要求免除救灾专用账户捐款跨行转账手续费,以及在灾区实行灵活的信贷管理政策。银监会还决定比照汶川地震实行灵活的信贷管理政策,明确对玉树地震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贷款,在2011年6月末以前,实行“四不”政策,即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于企业客户则可适当延长政策执行期至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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