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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三举措方便外商在华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4日 16:15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 曹华) 今天下午,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谈到如何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创造公平投资环境时,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始终把吸收外资作为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加大法制建设、不断拓展开放的领域和依法在中国注册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企业,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运营实行国民待遇等方面不断完善。

  马秀红表示,中国政府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把吸收外资作为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在任何发展阶段,为了鼓励外商投资,正确的引导外商投资,始终把完善投资环境、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他介绍,第一,加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吸收外资法律法规,创造有法可依的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为外商投资企业明确了法律地位,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制定《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应该说,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二,不断拓展开放的领域。根据《若干意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还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到现在已经修订了四次,这次修订是第五次,每次修订都把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的范围和优化外资结构作为重点。

  马秀红表示,目前,无论是制造业、农业,还是服务业,绝大部分的领域都已经对外开放,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已经形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已经有10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WTO的成员中,即便跟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开放度也是比较高的。

  第三,依法在中国注册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企业,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运营实行国民待遇。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改善投资环境、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是中国政府应对危机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其中投资贸易便利化更是应对危机、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仅商务部本身就先后下发了六个文件,取消和下放了26大类的审批事项,绝大部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已经交给地方商务部门来办理,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马秀红介绍,2009年,全国一共新设立了2.34万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这2.34万家企业中,需要报商务部进行核准的只有56家,占0.2%。从推进投资便利化的角度来讲,中国各级政府对不断完善投资环境,推进便利化给予高度重视,从国务院的领导到省、市的领导,都经常通过举行座谈会或者其它方式,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听取他们对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并且及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马秀红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政府提供到位服务不断推动投资便利化的措施,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合作,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共克时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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