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4月6日,中国国务院发布通知表示,政府近期将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在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下称 《通知》),2010年底前,我国电力行业将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煤炭行业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等。
此外,钢铁行业将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通知》还分别明确了有色金属行业、轻工业、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和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近年来,中央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过剩产能淘汰的目标,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地方政府为确保经济增长和就业等原因。过剩产能淘汰的工作一直进展缓慢。分析人士表示,由于2009年各地政府采取经济刺激措施大量项目或批开工,产能淘汰的相关工作进展可能将依然较为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