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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保障税三大热点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20: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 题:旧提法是否蕴涵新含义?——聚焦社会保障税三大热点问题

  新华社记者何雨欣、罗沙

  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事实上,关于“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提法在我国并非首次,更值得关注的应该是,此次再提是否蕴涵新的含义?

  是否首次提出?

  社会保险基金,又叫社会保障基金,被称为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五大险种组成,而关于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是我国社保制度的资金基础。

  目前,全世界170多个国家里至少有132个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制度,这种制度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

  事实上,我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提法早在1996年已经出现。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在这之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曾表示过,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目前,我国五大险种还没有做到全国统筹,有的连省级统筹都没有做到,所以无法做到相互调剂,此外,这些费用征管体系不一样,有的是税务部门征收,有的是社会保障部门征收,这对征管刚性不强,应该通过‘费’改‘税’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是否具备条件?

  2010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自2006年以来的近4年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征收各项社会保障费收入接近1.8万亿元,持续保持较快稳定增长。

  据了解,税务机关陆续接手社会保障费征收工作已经有10年的时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税务机关接手征收社会保障费工作,征管体系已经日趋完善。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一段时期,税务机关要围绕健全法律法规,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工作。可以说,目前,开征社会保障税无论是民众的认识还是征收的技术条件正在日趋成熟。

  张斌指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并不是要开征一个新的税种,而是由以前的“费”改成“税”,与“费”相比,“税”的开征更具有法定强制性,有利于保障社保体系的资金来源,夯实我国社保的基础。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也表示,如果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由“费”变“税”,则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来源扩大,资金支出要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并将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形成全国统筹。

  是否蕴涵新含义?

  2010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提出将社保基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并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

  “只有社保基金预算体系完善了,‘费’改‘税’才有基础,税收行为才能得到规范。另一方面,预算公开后,公众对社保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有了了解,也才会支持国家统一征税的行为。”白景明说。

  “费”改“税”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在这一过程中蕴涵很多内涵,尤其是在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财政预算公开、民生等问题日渐受到广泛关注的现在,再次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其中的确蕴涵着新的内涵。

  值得注意的是,谢旭人在文章中提出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还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的确,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过程中,必将伴随着其他一系列的改革。

  张斌指出,社会保障费改社会保障税的过程,将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我国现有的收入分配体制,这项税制改革也将与我国整个社保体制的改革紧密相关,将与如何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形式,如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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