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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今起可自定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1日 17:26  长江商报

  昨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从4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国内航空公司可根据各自采购的煤油价格,自行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昨晚,南航湖北分公司、天河机场武汉票务网相关负责人均告诉记者,目前暂未收到有关燃油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的信息。据悉,目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上燃油附加费为50元;800公里(含)以下燃油附加费为20元。

  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的出台,对于购买到低价航空煤油的航空公司来说,市场竞争力将更强,一旦下调燃油附加费,市场客源将更大,旅客也能享受到更大幅度的优惠。而一旦国际原油价格上涨,航空公司也将随时提高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

  本报记者 袁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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