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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案仅被控一项罪名 当庭认罪并拒绝聘请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1日 16:48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廖颖 倍受关注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审涉嫌收受1196万元,进行“权钱交易”,曾担任过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王益3月31日上午在一中院接受审理,检方指控他涉嫌受贿罪。法庭上,王益表示认可上述指控。

  王益对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贷款提供帮助的罪名供认不讳,受贿金额是1196万余元。据悉,王益案的审理于31日全部结束。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据指控,这笔贿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笔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第二笔则通过王益的弟弟王磊,为周宏办理贷款,并分12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宏的贿赂630万元左右;第三笔是在王磊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过程中所获300万元好处费里,获利30万元。目前,香港商人李涛已被捕。

  对此,王益认罪态度很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

  庭审过程中,质证了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王益本人拒绝聘请律师,法院为王益指派了京城四大刑辩律师之一的许兰亭担任王益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作了辩护发言,数家媒体记者和其他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据披露,2007年是国家开发银行改制转型年,国家审计署和银监会分别往国开行各地的分行下派了工作组,进行了3个月到半年的审计调查。审计署人员从国开行的账目着手,检查项目公司的账目,在“延伸审计”中查到了相关名目,涉及了国开行副行长王益的前任秘书孟涛2003年在国开行河南分行针对当地企业的一个项目贷款。

  这是国开行正式在郑州开展的第二笔贷款业务。在贷款发放之后,这家当地企业从贷款的资本金中,将一部分钱以“融资奖励”的方式,支付给北京一家房地产企业。而这家房地产企业作为管道,最终将钱输送给王益的前任秘书孟涛。尽管这笔钱非常少,但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在这次审计中,国开行共处理有关责任人22名,其中免职2人,停职2人,通报批评18人,涉及厅局级干部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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