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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得对捂盘行为房地产开发商放新增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20:52  人民网

  人民网讯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为配合国务院整顿房地产市场市场秩序,查处房地产业违规行为,银监会已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做好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控工作。

  一是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商业银行要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不得对其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切实采取保全措施。

  二是对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所持有土地作为贷款抵押品的,个银行认真查处可能存在的重复抵押问题,并对抵押率进行扣减。

  三是对国资委公布的78家不以房地产为核心主业的中央企业,对非在建设工程为抵押贷款的一切项目不受理授信申请,已授信的要保全,并要停止对其新增授信。

  四是坚决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通过“受托支付”、“实贷实付”的贷款使用方式,有效加强对贷款用途和贷款使用的管理。对于监测到的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房市问题要坚决查处,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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