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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银行不得向囤地捂盘房企放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 07:48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李若愚)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于经金融机构尽责调查发现,或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炒地和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通知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银行要加强区域风险评估,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各金融机构不得为争夺客户而随意降低贷款标准。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和“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通知还要求,银行和有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应持续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记者从工商银行获悉,该行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已经确定,对存在囤地和捂盘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不发放新增贷款,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上月初,上海银监局对当地中资银行做出要求,不得对查实存在囤地和捂盘行为的房企发放贷款。

  银监会近期接连出台措施,堵截房地产企业囤地的资金来源。银监会上月曾下发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这意味着,信托公司不能发售以土地贷款为投资方向的信托理财产品,此前,房地产开发高度依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公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国内银行和房企签约确定的授信总额接近4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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