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带头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 白天亮)国务院国资委18日就央企介入房地产业做出回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国资委新闻发言人介绍,国资委确认和公布的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有16家,包括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保利集团、华侨城集团、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中国冶金科工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国葛洲坝集团,以及港中旅、招商局、华润集团、南光集团4家境外企业。国资委要求,这些有房地产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经营,重质量,讲信誉,创品牌,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
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开展了房地产业务。2008年,这些企业所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户,约占中央企业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数量的60%,但销售收入只占到15%,利润只占7%。国资委要求,这些企业要加快调整步伐,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作为控股或参股的股东,要带头贯彻国家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Source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