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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改革条件已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1日 15:27  南方周末

  两会期间,我接到朋友传来的一份资料,封面上写着《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是财政部在3月5号提交给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

  3月7日,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戴柏华先生在接受新华网访谈时称,预算报告是对“预算草案这一‘国家账本’的解释说明”。

  完整的公共预算是一个包含大账、大账之下的中账、中账之下的小账,共同构成的大账本。在预算的术语里,大账、中账、小账的对应称谓是类、款、项。

  目前看来,这个报告包括了许多预算草案的内容,和一部分完全可以作为预算草案的注脚(本该与草案附为一体)。事实上,它基本上是把按支出功能分类编制的预算中最大最粗的、称为“类”级的账目部分,从预算草案中分离了出来,使它们脱离中账和细账,也即脱离其“款”和“项”的账目,脱离预算全本的大家庭,而自立门户,单独成册。

  财政部以及相关部门在预算草案报告里的努力,目前还只能看到一部仅有“类”级大账的预算草案简约本。

  就算接受财政部发言人的关于预算报告是预算草案的解释说明的说法的话,那么,我们也会遇到一个不大也不小的麻烦。这个麻烦就是我们的人大代表是应该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的解释说明,还是应该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本身?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正式议程表的议程,人大代表一要“审查和批准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的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二是“批准2010年中央预算”。

  人大代表为什么不直接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而是去审查和批准它的解释说明?这就好比有人去买一辆汽车,不是去查验汽车,而是去查验它的说明书一样。

  现行的预算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那是在预算改革开始的若干年之前。那时,现代预算在我国近于“只是一个传说”。当人们用今天的眼光来看1994年制定的预算法时,很容易给出粗疏、不够严谨等等评语。

  但是,我们也不要忘记,那些当年制定这部法律的人,也真有着令人不得不心生敬意的胆识和格局。

  是的,那时在现代预算编制上还没有技术上的准备,没有统一的格式、系统和标准,某种意义上讲,没有可以拿得出手的预算活,但是法还照立,庙也照修。在神未降临之前,怎么办呢?只有搬出木偶来对付一阵子。这既是勇敢,也是智慧,但更多的是出于无奈。

  只是,在预算改革已逾十年的今天,在技术上,我们已准备好了,神已降临,我们也再无需面临尴尬,大家都应该照规矩来办了。是时候了,让神归神位,木偶还原为木偶吧。

  (作者是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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