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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遏制地价新招 开发商拿地先缴20%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 18:1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10日下午消息,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头,土地市场今后将迎来更加严格的监管。国土部今日下发通知,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

  保证金缴纳比例提高至20%

  国土资源部今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北京华业地产副总经理陈云峰向新浪财经分析称,“20%比例的竞买金其实也就是违约金。”

  以北京为例,开发商在竞买土地时,只缴纳10%的竞买金。此前,大龙地产曾以50.5亿的价格拿下顺义天竺路22号地,创造了总价和单价的双料地王,但由于未按期缴纳地价款,被没收2个亿的竞买保证金。同时被取消在北京拿地的资格。

  国土部今日下发的《通知》亦规定,“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通知》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而对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北京华业地产副总经理陈云峰向新浪财经表示,国土部此举是为了提高开发商拿地的资金门槛,挤出非理性因素,通过技术手段降低地价,从而避免因地价上升引发的房价上涨。

  商品房用地可参考限价房出让方式

  《通知》称,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商品房用地出让可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

  《通知》明确,要按照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原则,探索综合评标的具体方法。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作为评标条件,科学量化标准,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完善评标专家库,细化评标规则,规范运作,依法依纪严格监督。

  目前限价房用地的出让,采用在限销售对象、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房价、竞地价的办法公开确定土地使用者。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向新浪财经分析称,这属于行政干预措施,但这也是地方管理部门的自选动作,他怀疑地方会否采用。

  邹晓云建议,商品房用地出让时把土地用途、使用方式表明之外,还应确定住宅产品的形态,“什么形态、什么档次,要把住宅产品限定死。”

  此外,《通知》还要求,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要将企业闲置土地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金融监管部门。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曾警示,“无数勇敢的、不熟悉的、其他行业的资金都涌向土地市场,新的‘地王’不断的出现。危险啊!”

  邹晓云称,国土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可以抑制开发商利用土地进行投机,避免开发商拿一点地就去融资、上市。(丁蕊 发自北京)

  链接:近期楼市调控相关政策

  1.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2.2009年12月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3.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资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4.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开发商拿地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5.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五大方面共11条措施,简称“国十一条”。

  6.2010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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