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徐宜军 孙洪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去年10月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这已经是我国连续多年调整药品价格了,本来是个让利于民的好政策,为什么群众没有感到实惠呢?”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徐秀玉说,“其根本原因在于降价药在价格调整之后出现‘降价死’,人民群众买不到降价药,而降价药改头换面不久后又‘死去活来’!”
徐秀玉代表说,每次调整药价后,被列入降价目录的药品很快就会“降价死”,纷纷从市场上消失,不久后又被换一个包装、换一个名称,改头换面重新登场,价格甚至比以前更高。降价,消失,“新药”上市,再降价,再消失,降价药品一次次“死去活来”,获利的是药企、药商,受损的却是患者。
徐秀玉代表认为,导致降价药品“死去活来”有很多因素,一方面药企非正常竞争十分激烈,当降价药品无利可图或利润小时,药企让它“死去”不可避免,中间环节利益分配也不能让降价药好好存在;另一方面,由于新药审批等方面存在监管漏洞,一些成分相同的所谓“新药”层出不穷。
“避免降价药品一次次‘死去活来’,就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徐秀玉代表说。首先要建立低价药品生产补偿机制,对患者需要而廉价的药品给予适当补助,对生产供应基本药物的药企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其次要统一药品名称价格,规范药品价格市场,方便群众识别。第三要公开透明药品招标采购过程,堵住中间环节漏洞。
徐秀玉代表还建议,要建立信息跟踪和反馈机制,在药品审批、试验、审评等环节严格把关,不让企业“新瓶装旧药”,不让降价药品“高价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