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政协委员朱振中:没理由要求民办养老机构非营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8日 07: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朱振中就民办养老事业提交提案

  本报讯 (记者李栋、王飞、徐靖)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主席朱振中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进一步发展民办养老事业的建议”提案。

  朱振中指出,目前在引导、利用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朱振中认为,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文件存在概念矛盾的问题,致使民办养老事业发展困难、举步维艰。由于民发[2005]170号文规定的“社会办福利机构应当坚持非营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因此,出现个人或合伙出资创办养老机构的人,不能享有利润分成。这会大大影响经营者积极性,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没有理由要求“社会办福利机构应当坚持非营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坚持非营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显然与市场原则相背离。

  朱振中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事业提供法律、法规依据。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都出台了一些政策性文件,由于这些文件约束力不够,致使如土地划拨、民办公助、税收减免、水电气供应、有病就医等方面的优惠无法兑现。建议清理已颁布的部门文件,由国务院颁发有关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行政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我国养老事业发展。

  朱振中建议,制定政策要从国情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力量创办的养老机构可属营利性福利单位,允许微利、可分红;不能完全按企业计收所得税,更不能说不能分红。政府对这一行业,可按入住人数给予适当补贴;主管部门制定管理细则,经营者达到规定的服务标准,经主管部门认可后,可提取利润。

  朱振中建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有明确的养老机构用地规划。旧城改造及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应按服务范围,预留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及旧城改造、小区开发设计时,要征求民政部门意见,确保养老机构用地落实。

  朱振中建议,大力发展社区养老工作。保障社区养老设施、人员、经费等问题落实。在社区养老工作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促进社区养老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