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收入央企红利首进国家财政预算
央企收益421亿及土地收入1.3余万亿进国家账本
东方早报记者 黄淑慧
2010年政府预算报告的一大亮点在于,央企红利和包含“卖地收入”在内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被首次写入了“国家账本”。
昨天,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的总体要求,在往年编制公共财政预算和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从2010年起,新增编制全国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增加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便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央企红利对接公共财政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俗称央企红利。
中央企业自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当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结束了自1994年以来中央企业只向政府上交税收、不交红利的历史。自那时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对接”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最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10年写入了预算报告。根据报告,2010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421亿元,增加32.26亿元,增长8.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可安排的预算收入440亿元。
和2009年的预算支出相比,今年央企红利的支出加大了在结构调整方面的支出力度,2010年最大的一笔183亿元将用于推进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去年用于这一项目的为75亿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上缴的央企红利的支出范围是:一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二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但对此也有不同的声音。全国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撰文指出,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和使用并没有解决好。真正将其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
他认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还是在国有企业内部循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上缴比例,规范税后利润分配,同时还要推动地方试编国有资本预算。这将促进把国有资本经营的税后利润真正用于社会公共财政。
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后还将逐步扩大。
“卖地”预收超1.3万亿
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是首次被纳入国家预算。昨天,戴柏华表示,2010年的预算报告实现了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完整披露,并细化了一些主要基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尤其是土地出让收支的有关情况。
而在此之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虽然纳入了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但长期游离于国家帐本之外,使得占到地方政府收入约1/5的“卖地收入”支配,始终得不到应有的监督。
根据预算报告,预计201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6150亿元,增长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13655.17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预算安排7.39万亿元的18.5%,占地方财政收入预算6.65万亿元的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