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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建议碳税起征税率不超每吨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4日 16:3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4日下午消息,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建议在我国研究开征碳税,并提出了开征碳税方案设计的初步设想。他建议先开征税率为不超过10元/吨二氧化碳的碳税,然后适度逐步提高税率水平。

  碳税税率可以考虑先低后高

  “如下一步的资源税改革能够跟上,则碳税可以考虑在资源税改革之后的2—5年间开始征收。”贾康表示,碳税征收应当作为一揽子环境和能源政策以及税制优化方案的组成部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开征碳税。而此前得燃油税改革为碳税开征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贾康建议,我国碳税税率可以考虑先低后高的渐进方式。可以先开征税率为不超过10元/吨二氧化碳的碳税,然后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适度逐步提高税率水平。

  根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研究,可以递进采取5元/吨二氧化碳、10元/吨二氧化碳和15元/吨二氧化碳的三种方案,低税率起步,然后逐步提高税率。

  将一定比重碳税收入用于节能环保

  “开征碳税需通盘权衡企业税负与刺激企业节能减排的量度,配套考虑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贾康表示,可以考虑对低收入人群结合城乡低保体系运作,适当提升直接补贴标准等措施;在争取最大程度促使企业节能减排的同时,保持企业税负的合理性和淘汰落后产能压力的适度性,对高能源消耗行业可以采取必要的过渡措施。

  关于碳税的使用方面,贾康建议,鉴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尚低,节能减排方面的资金不足,也可考虑设定必要合理的一个碳税收入比重,用于加大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例如,可以建立国家专项基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提高能源效率、研究推广节能及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方面。

  开征碳税利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在谈到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时,贾康认为,研究开征针对碳排放行为的碳税,实行化石能源使用者税负的向上调整,是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和环境保护的必要选择,可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增长,抑制化石能源使用,减缓气候变化压力,同时有利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2009年以来,包括美国、法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已在讨论开征碳关税。例如,《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在WTO体系下,如果我国在国内已经征收碳税,则其他国家再征收碳关税就涉嫌成为双重征税,违反WTO协议。”贾康认为,征收碳税可以降低我国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受损的风险,并增加我国本国税收收入,客观上也是一个以外促内、及早提高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良好契机。

  “开征碳税的社会环境已经具备!”贾康说,“企业界和社会公众已愈益认同低碳发展政策信号,政府与民间在这个取向上已形成高度一致局面。”(华艳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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