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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境外企业可在港发人民币债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2日 06: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香港金融管理局昨天下午宣布“优化”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包括放宽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允许香港及海外企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银行可展开人民币融资及贷款,企业开设人民币账户限制也得以放宽。

  发债的企业可以在港开立专项的人民币户口。金管局也允许涉及人民币计价的货物及服务买卖的企业,在港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以便利企业在境外自由运用手中的人民币资金。不过,涉及与内地贸易的企业要开设人民币户口做结算和支付,则仍需要由内地当局及银行决定。不涉及内地的跨境贸易,如东盟等地的企业则不受此限。

  虽然在港的人民币存款只600多亿元,但如果算上在港发债的金额则将达920多亿元。金管局方面表示,只要这些资金停留在香港,不涉及回流内地,各类企业可以自由应用这些人民币资金。香港银行也可以将这些人民币资金用作融资和贷款。(金 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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