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2月5日电(记者 田文生)今天,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坤志等1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陈坤志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两万元。
法院认为,陈坤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授意他人实施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赌博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1.2404亿元,扰乱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非法经营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5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在共同高利转贷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9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为索取高利贷债务,3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陈坤志1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