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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法拟规定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4日 16: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广州日报》消息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日前透露,我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这部法律的起草和进展情况如何?《住房保障法》究竟能够对居民住房起到什么样的保障作用?记者日前专访了《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 

  记者:根据法律的草案,关于住房基本保障的范围如何来划定?比如,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有没有具体规定? 

  申卫星:是否可以被纳入最低住房标准,各地可以按照各自不同的标准进行衡量。比如,根据重庆市的相关统计,该市目前人均住房面积为28平方米,最低住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如果人均住房标准低于13平方米就可以进入受保障范围,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廉租房。 

  不过,目前,究竟是以人均居住面积还是以个人收入高低来衡量仍在讨论中,我想应该是以收入为准,低收入者又无房的就可以得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而各地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对基本保障标准的设定因地制宜。 

  记者:法案中明确提出了共有产权的问题,主要是出于何种考虑? 

  申卫星:过去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购买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很多人千方百计购买经济适用房,甚至作为投资。5年后,把以极便宜的价钱买到的房屋出手,就可以获利不菲,这激发了很多人为牟利而造假。在这个内部讨论稿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5年后,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将大大压缩以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让经济适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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