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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败诉欲离婚转移资产 律师称可能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4日 08:00  人民网

  人民网2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陈振聪与妻子谭妙清结婚近20年,在争产案败诉后,有报道指谭妙清有意离婚。但陈振聪昨日被捕之前,正与谭妙清在深湾游艇会午膳,早前亦有传媒拍得他俩结伴游中环的照片,令离婚传闻扑朔迷离,更惹来转移资产的猜测。有律师指出,一对夫妇即使离婚,其中一方入狱或宣布破产,法庭亦有权颁令双方所订定的赡养费分配无效,或要充公,夫妇更有可能触犯诈骗罪,可被判入狱。

  谭妙清一直哑忍丈夫背妻与龚如心发展婚外情,但争产案揭盅后,有传陈、谭有意离婚,但昨午陈振聪在寓所被捕前,中午时分仍与谭妙清到深湾游艇会午膳,恩爱表现无减。

  到底离婚是误传?抑或是转移资产的手段?耐人寻味。不过,律师萧咏仪指出,透过离婚转移私人财产属常见的转移手法,但不一定成功。若有证据显示夫妇其中一方为了逃避债项而离婚,并把资产转移予配偶,法庭有权颁令配偶缴付债项。法官考虑的证据,包括配偶间离婚前是否有不寻常的资产转移?两人曾否就财产分配展开诉讼?

  律师邓达明亦指出,若有足够证据显示有人为了逃避刑责而离婚,并在离婚前把资产转移予配偶,法庭亦有权颁令双方所订定的赡养费或资产分配协议无效,当事人更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

  他又指,即使夫妇二人离婚时是经由法庭分配财产,之后其中一方破产,破产管理署仍可因应情况向当事人或其前配偶追索债项,因此以离婚方法转移私人财产基本上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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