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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 张晓松)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共分9章,分别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年度检验及证照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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