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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出炉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正式公布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新办法与老办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增加值取代净资产收益率成为央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并且经济增加值指标占到整个业绩考核40%权重。新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央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经济增加值指标除外)为C级进级点。

  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绩效薪金奖励和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个部分。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对于离任的法定代表人,还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延期绩效薪金兑现方案。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根据考核结果、经济增加值改善情况等,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未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整。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为了规范资本成本的计算,国资委也对资本成本率做出了规定。

  国资委明确,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此前表示,从国际上看,多数行业的资本成本率在10%以上,根据测算,中央企业为7%到10%。国资委从中央企业的实际出发,本着稳健起步的考虑,把资本成本率基准暂时设定为5.5%。他同时表示,各中央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设定更有针对性和挑战性的资本成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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