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运
晨报讯 关于房贷政策一丝一毫的变化都牵动着购房人的神经,最近购买二套房的人发现,银行审批二套房贷更加严格,尤其是在界定“改善型”的条件时,不仅要求办“产调”,还要居委会开“同住证明”并盖章。由于“国十一条”中没有提到“改善型”的概念,而是指出“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的话,再购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成。”一些购房者纷纷办理“产证加急”,以求早点拿到产证后银行早点放款,以免因可能的政策变化而失去“改善型”的优惠。
“沪四条”中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调整前可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7折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调整后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条件,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比例的优惠政策。
可是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十一条”却提出: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随即本市又表示,可能会制定新的“国十一条”的实施细则。
由于担心今后政策有变,比如取消“改善型”的说法。一些二套房购买者,开始想办法让优惠贷款早点“落袋为安”。“最近收到银行的消息,说让我找人办产证加急,因为都进交易中心10天了,争取月底放款。”有读者反映,办理加急产证后确实能加快拿到产证的速度,但要额外花一笔钱。
不过,一些中介公司门店负责人和贷款担保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购房者希望尽快办下优惠利率贷款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从他们目前和各大商业银行了解到的情况看,短时间内还没有取消“改善型”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