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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签署金融合作备忘录 鼓励双方互设金融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0日 07: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上海1月19日电  (记者谢卫群)上海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今天在香港签署了《关于加强沪港金融合作的备忘录》。

  双方确定在金融市场发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互设、加强金融人才培训与交流等方面为沪港金融合作的优先领域,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上海市金融办将每年定期组织两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市场的代表,在沪港两地轮流召开会议,加强合作,扩大交流。

  2009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推进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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