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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条例作重要修改 公房租够年限可购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 17:53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15日消息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日前作出重要修改,规定公房租住到一定年限可申请购为己有。

  据悉,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和货币补贴等方式。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多种形式。并且增加更重要的一条是“已经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有关官员表示,这一规定将增强市民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

  另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修改稿)不再限定单身居民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年龄、不再具体限定保障性住房面积、不再限定户籍门槛,还把保障对象从低收入家庭扩及深圳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俊萍 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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