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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广场沉浮18年终明朗 黄松有等贪官能否吐钱待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 11:04  南方日报

  “中诚广场”或春节前开始分房

  久拖十余年一朝明朗,财产分配“三步走”,8.5亿款项可供执行

中诚广场沉浮18年终明朗黄松有等贪官能否吐钱待定

  一栋楼改变了一群人的命运。图为购房者方先生和太太站在窗前看着夕阳里的“中诚广场”。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摄

  南方日报讯昨日,“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如期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178家债权人到会参加。法院宣布,目前有8.5亿元案款可供执行分配,如果一切顺利,广州中院将在农历新年之前率先启动房产部分的分配。至此,有“中国最大烂尾楼”之称的中诚广场,在屡次延期交付,久拖10余年之后,终于有望交付给当年买房的业主。

  昨天,共有178家债权人与会,其中,不乏有人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地远道而来。

  经广州市中院统计,此案需要支付变现款的债权总额为11.447亿元,其中广州城建总单列的债权总额4.9亿元。返还购房债权人购房总面积为49534.42平方米。法院还表示,“中诚广场”的最终变现款为9.24亿元,扣除已支付的各种税费后,剩余可供执行款项约为8.5亿元。

  据了解,根据业主在1993年和1994年的购房合同,有的房产早在1997年和1998年就应该交付,由于“中诚广场”的几度烂尾和几度执行难,房产的交付时间早就违约,已经拖延了10余年。

  大会进行约15分钟,办案法官宣布完大体的分配方案后,即宣布会议结束。一时间,众多远道而来的债权人纷纷表示没有搞明白具体到个人如何分配,要求法院提高效率。办案法官随即表示,另约债权人移步到执行局“开小会”,以解答疑难问题。对此,众债权人颇有怨言,表示多年来多次开会,至今却没有人知道自己究竟能拿回多少执行款,热盼法院尽早作出具体到每人的分配方案。

  财产分配“三步走”

  第一阶段先对房产进行分配

  第二阶段对变卖款进行分配

  第三阶段对剩余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

  ■债权人质疑看不懂分配方案

  8.5亿大蛋糕先切了一半?

  开过第三次债权人大会,许多债权人称分配方案太过笼统,并提出三点疑问,需请办案法院释疑。

  1返款应否考虑汇率?

  债权人提出第一个疑问,即执行款项分配时,是否按照当初买房时的汇率进行兑换?原来,当初很多人在购房时,用的是港币购买。如今,两者汇率比发生逆转,人民法院在返款时又只能返还人民币,因此用何币种返还,成为难题。

  对此,广州市中院葛法官表示:该问题要由合议庭评议后,再择日做出答复。

  2“城建总”先切了大蛋糕?

  对于8.5亿案款的分配方案,众多债权人表示不满,认为这块大蛋糕先被“城建总”切掉了4.9亿元。广州中院认为,由于“城建总”的债权问题还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当中,尚未判决,因此,需要预留4.9亿案款,以备判决之后,进行分配。

  而许多债权人认为,广州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是当年出土地搞“中诚广场”的发展商,其身份更像“被告”,而不应该被列入债权人。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城建总”在最高法诉讼案的代理人李律师。李律师表示,“城建总”是不是债权人身份要由最高法院来判决。“我们买的房屋是在房管局备案的,现在正在最高法院打官司,要求支付我们房产。但是如今A塔已经归中石化所有,估计没有办法再分给“城建总”,因此法院预留了4.9亿。

  3落马贪官能否吐钱?

  众多债权人的另一个疑问是,中诚广场的拍卖过程中,被个别官员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并造成至少4亿元的差价。如今随着杨贤才、黄松有等案件浮出水面,有没有可能从贪官处追缴赃款呢?

  对此,广州市中院有关人士表示,这个问题暂无法回答。4亿元差价应该是事实,但这4亿元并不都是“黑金”,对于债权人所说的“落马贪官受贿款”问题,在法院审理判决之前,更无从说起。我国法院审判程序是先刑事后民事,就算确有贿款,也要由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庭先来认定并依法处理。

  ■中小业主哭诉辛酸血泪史

  一栋楼与一群人的18年

  一栋“中诚广场”,如今沉浮18年,围绕着这栋楼有近200名债权人,有繁华褪尽抽身而退的开发商,有因暗箱操作经济犯罪而落马的政法高官……这一栋楼与一群人的18年,形成了一个炒楼时代的大缩影。

  广州市民刘先生为买楼花还塞了3万红包

  如今的刘先生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老板。回想起当年抢着购买中诚广场楼花的场景,刘先生有些哭笑不得。“当时买这个楼花,还塞给卖楼小姐3万元好处费”。刘先生说,当年自己和6个朋友先后都买了中诚广场的楼花,每个人都给了售楼人员红包。那时候都看好这个项目,而且房价泡沫又非常高,等到亚洲金融危机到来,所有买楼的人都傻眼了。刘先生说,很多人因此破产,有的债权人已经死了,由继承人来继续打官司。至于少年头变白头的例子更是举不胜举。

  台湾购房者方先生久拖无奈给温总理写信

  “案件拖的时间太长太长了,人生能有多少个十几年呢?”从台湾回到大陆的方先生是众多债权人中的一个。提到这些年来的艰辛,他忍不住红了眼眶。

  1994年,方先生买楼时孩子才5岁,如今已经21岁。方先生说,当年在中诚广场买房子为防老,巨额资金因此被套牢。又由于打赢官司5年,却一分钱执行不回来,又引发了一系列三角债和众多恶果。

  2004年,空守着告中诚广场胜诉的判决书,方先生在五羊新城买的3套房子又被强制执行拍卖。为此方先生屡次上访和写信,向中央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温家宝总理给我写过回信,表示案件交给了最高法院来处理,一定会有公道。”方先生说,此后,最高法院也给自己回过两封信,表示案件已经转交给了广东省高院进行处理。然而,方先生在中诚广场的案件由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办理,方先生在五羊新城的案件由当时的东山区执行庭庭长范幸办理。而2008年,杨贤才和后调入广东省高院的范幸因涉嫌犯罪,双双被处理。方先生虽因此有一个案件获得执行回转,但是至今仍然背负巨额债款。“这些年来,如果不是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法官,我的生活应该会好很多。”方先生这样说。

  中诚广场沉浮录

  1992年广州城建总公司出地,与香港中诚集团合作动工建设中诚广场

  1993年中诚广场开始卖楼花,每平方米售价曾卖到高达3万港元天价

  2001年由于资金链断裂首度成为烂尾楼

  2002年骏鹏公司与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联合体以9.24亿元买下中诚广场

  2004年中诚广场由于资金链再度断裂,二度停工烂尾

  2006年中石化集团总公司购入中诚广场A座,改名“中石化大厦”

  2008年办理中诚广场案件的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涉嫌犯罪被处理

  2010年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召开,拟定8.5亿案款分配方案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统筹 戎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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