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昨召开中诚广场第三次债权人大会 争取春节前启动分配程序
昨日,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涉嫌受贿一案在廊坊开审。而就在同一时间,“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件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在广州中院召开。2008年,分管执行该案的广东省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并牵连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在债权人大会上,广州中院公布了分配工作计划,将分三个阶段对“中诚广场”的财产进行分配。文 记者刘晓星
分配:先分房后分款
根据广州中院2008年3月的分配方案,债权分配顺序是:第一顺序为返还购房款、返还变卖款;第二顺序为工程款;第三顺序为抵押权;第四顺序为税费;第五顺序为一般债权。前一顺序清偿后,才进入下一顺序分配。
而根据昨日的分配计划,第一阶段先对房产进行分配,第二阶段对变卖款进行分配,第三阶段对剩余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
由于中石化公司以13亿余元的总价于2006年买下中诚广场A座近80000平方米面积写字楼,因此目前可分配的房产集中在B塔5~35、47~49楼,其中5、22、35楼属于共用避难层,不在分配房产之列。实际可分配的房产原规划设计每层12套房,后变更设计为每层24套房。
由于业主中有的要求返还房产,有的要求返还购房款。按照计划,将首先对原购买B塔的要房业主及代位主张权利人进行房产分配。这些业主及代位主张权利人按原购买房产在变更前在原规划平面图所标注的位置,参照新规划平面图所标注的相同位置,按照同楼层、同坐向、同面积的原则进行分配。对原购买B塔的要房业主及代位主张权利人进行房产分配后,开始对从A塔调整到B塔的要房业主及代位主张权利人进行房产分配。对于二手抵押的房产,在选定房产之后,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对要房且未付清购房款的业主发放缴款通知书,待将未付房款缴入法院代管款账号之后,按照分配方案开始分房。计划写明,债权人的财产分配,按照原公布的分配方案执行。
经统计,目前需要支付变现款的债权总额为11.447亿元。其中变卖款债权总额为1.88亿元,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债权总额为2.04亿元,选择退房退款的债权总额为1.07亿元,工程款债权总额为6752万元,一手抵押债权总额为6300万元,一般债权债权总额为2518万元,广州城建总单列的债权总额为4.9亿元。此外,国土房管部门要求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为4375971元。返还购房债权人的返还购房总面积为49534.42平方米。
而目前可供分配的财产情况是,“中诚广场”的变现款为9.24亿元,扣除各种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等,剩余可供执行分配的款项约为8.5亿元。另外,“中诚广场”B座5层~35层、47层~49层用于安置返还购房债权人,经办理大确权时最后测绘,该部分房产面积为55797.32平方米。
不满:没有执行期限
债权大会在9时30分开始,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宣读了说明及分配计划后,10时20分左右,会议结束。
“结束了么?没有安排业主发言么?”一名业主站起来喊道。多名业主随即站起来,高呼不满。在这些业主中,大多数是要求分配房产的,也有一些要求退回购房款。据悉,这次共有178家债权人到会,其中不少业主从港澳地区赶来,甚至还有人从加拿大回国参加会议。许多人表示,原本对此次大会寄予厚望,但法院只是说争取过年前启动分配程序,没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期限,这让他们大感失望。
李先生在10多年前以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中诚广场A座19层的单元加车位,当时他预付了50%的购房款,约300余万元。根据2008年3月所作出的“中诚广场”债权分配方案,未交清购房款的债权人,经判决、调解继续履行合同的,均可以在按原购房合同交清剩余购房款后,参加调整并交付房产。以违约金及利息作为抗辩,拒绝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视为放弃继续履行合同,按返还购房款处理。昨日的分配计划并未对此方案进行修改,导致众多业主的不满,李先生也是其中之一。
“按这个方案,我要拿到这个房子,还要另交300多万元。但这么多年下来,应该归我所得的利息和违约金已经不止300多万元了,为什么不能用利息和违约金抵消,而让我另外交钱?”李先生说。另外,当年金贸公司以9.24亿元的价格收购“中诚广场”,后又以13亿多元的价格转卖给中石化,这中间有4亿多元的差价。这4亿多元为何没有计入可供分配的款项中?
法院:4亿多元差价还有待定性
针对业主的质疑,中院有关人士解释,由于目前黄松有的案件仍在审理中,对于赃款数额,还有待审理的法院最终认定,不能简单判断4亿多元的差价就全是赃款。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应该先等待刑事案件判决后,才讨论赃款是否应分配给业主。另外,此次召开大会,是向业主们征求意见,业主有任何看法,都可向执行局反映。中院方面表示,此次会议后,将遵照之前确定的方案即刻启动分配程序。
“中诚广场”事件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191号,现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从1997年被扣上“烂尾”帽子起,“中诚广场”便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被称为“中国最大烂尾楼”。
2002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决“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当时,申报的债权人多达158名,债务总值达人民币15.67亿元、港币1.24亿元、美元0.3亿元。
此后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随后有消息证实,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出,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4亿多元。
2008年,分管执行该案的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并牵连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黄松有随后被“双规”,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