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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11条与沪四条撞车 改善型住房是否优惠等待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 15:08  新闻晚报

  □记者 杨冬

  晚报讯 在上海,改善型购房到底能不能享受最低首付只需两成的购房优惠?就在国务院下发新“国十一条”的第二天,沪上有房产专家提出,对二套房政策的界定与执行,之前颁布的“国四条”与最新的“国十一条”并不完全一致,上海为落实“国四条”而出台的“沪四条”更是与之直接“撞车”。

  上海易居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此前“国四条”中规定“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这也就是说,继续执行2008年“131号文”中的优惠政策,即改善型住房需求可以按首套享受最低二成首付、利率七折的最大优惠。但新“国十一条”却将其调整为:“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

  在杨红旭看来,这一转变意味着在高房价不能有效缓解之前,包括改善型需求在内的二套及以上的购房需求,都将不再享受贷款优惠,可见国家抑制高房价的决心。这对市场的利空明显大于“国四条”。这一政策的变化,倒让少数积极出台措施落实“国四条”的地方政府无所适从,而且有些尴尬。

  上海去年底出台的“沪四条”中规定:“在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同时,更加严格二套房信贷管理,严格二套房认定标准。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调整前可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7折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调整后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条件,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比例的优惠政策。”

  依照“沪四条”,改善型住房需求本可以享受“利率7折、首付2成”的优惠,但依照最新的“国十一条”,只要是购二套房,首付比例就不得低于4成。杨红旭表示,当下的房贷政策已退回到“131号文”出台之前,即2007年12月“二套房贷政策”的“补丁文件”出台后的严格程度:无论是改善型还是非改善型,所有的二套房贷都将严格化。 “不足一个月时间,在这么一条重大的政策上,国家政策接连发生转向,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推敲。 ”

  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高级经理马冀表示,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至4成,无疑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可以明显看出政府在鼓励、扶持自住购房需求的同时,抑制、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过热的调控力度逐渐加大。

  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处获悉,比照国务院下发的新“国十一条”,上海未来是否对改善型住房贷款利率及首付的优惠进行调整,有待于相关部门对接下来的操作细则作进一步的明晰、制定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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