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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7日电 (记者田丽)中国银监会日前正式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消费金融公司,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正式启动。
2009年7月,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审批工作。
根据《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融资,如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用途的消费事项。试点期间暂不办理房贷和车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