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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条件放宽 家产不超32万就可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1日 14:2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31日消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今发布《关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通告》称,满足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等条件的深圳市民就可申请保障房,较上次放宽了4万元。

  据《通告》显示,深圳市将于2010年1月起开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要求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

  除此之外,申请家庭还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等条件。

  《通告》还规定,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2007年,深圳市首次面向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居民)租售保障性住房,有6471户家庭经终审合格成功申请。2007年度、2008年度深圳共向社会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8209套。(俊萍 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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