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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国资委:央企领导不得在兼职单位领报酬

  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实施之际,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管理规定》分为9章共66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二章资格条件,规定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第三章职数和任期,主要对中央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党委(党组)班子的职数以及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等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到第八章,主要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职业发展、退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作出规定;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参照执行的范围,以及《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

  《考评办法》分为5章共3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原则、主要方法,并对考评对象进行了界定;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考评内容、指标和要点作了具体说明;第三章综合考核评价方式,确定了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方式和具体程序;第四章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提出了考评结果的确定方法、标准和奖惩措施;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参照执行的范围,以及《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

  这两个文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三是体现了中央企业特点。

  问: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管理规定》、《考评办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这一要求?

  答:《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一是进一步扩大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把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方式。三是全方位开展民主测评,在更大范围听取群众意见。《考评办法》借鉴国际通用的企业考评方法,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建立了由企业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上级管理部门、监事会共同参与的多维度测评,并结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方法,综合运用多维度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考核评价。

  问:请谈谈《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对解决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答:目前在一些企业,确实存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上来后,除了到达退休年龄或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才能“下”来,否则,即使工作平庸,业绩平平也不会“下”来。为解决这个问题,《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实行任期制。《管理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党委的任期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考核评价与任免、奖惩挂钩。三是健全退出机制。《管理规定》提出,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辞职、退休制度,并规定了免职(解聘)的五种情形和应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的三种情形,明确了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辞职形式。同时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其在下属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也应当一并免除”。上述规定有助于建立企业领导人员的正常退出机制,真正实现领导人员的“能上能下”。

  问:社会上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问题比较关注,请问《管理规定》在这方面作了什么规定?

  答:中央高度重视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问题,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实践,目前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已经形成了以业绩考核为基础,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管理规定》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严格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二是明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核、批复的程序。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三是按照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差旅、考察培训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应当明确标准,制订预算方案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复后实施,年终将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并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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