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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应该对银信合作予以规范,但是一些条文实施存在难度。
12月28日创刊的《财经国家周刊》报道,在银信理财平台上积聚的近万亿元规模的表外融资,近期被监管层纳入规范之列。
此举标志着如火如荼的表外融资盛宴宣告终结。
12月18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文,以下简称111号文),要求信托公司提高自主管理资产能力,并要求信贷资产来源独立于理财发行银行。
111号文,清晰呈现了监管对银政合作业务的三大导向:资产自主管理原则、资产真实持有原则、资产来源独立原则。
同时,银监会相关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透露,将通过降低监管内部评级中“信托资产规模”的评分标准等,促使信托公司不再抱有通过“银信合作”的扩规模冲动。
这是继12月财政部叫停“财政担保向公众集资”后,在政信合作领域之外,监管层对迅速膨胀的银信合作业务重拳规范。
但商业银行人士认为,“这样基本没法玩了”。
今年以来,银信合作不仅成为商业银行规模信贷规模管控的主要途径,而且挑战了利率管制,且满足了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但同时,借助其信息披露的不透明,银信合作也大量介入了股本融资等领域,从而使投资风险逃离了资本金约束。
普益金融研究所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12月20日,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共发售6300款,且呈现前低后高态势。从前半年的月均100多款,到年中的月均200多款,9月份达到300多款,而12月份仅前三周即达到412款。
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应该对银信合作予以规范,但是一些条文实施存在难度。
比如,信托公司“信贷资产管理”的能力远不如银行的情况下,可能加剧信托贷款管理风险;而资产来源独立原则,则会大大加大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操作成本和时间成本。
这些可能导致未来的银信合作大幅缩水。但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从中国来说,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在规范理财业务发展的同时,监管更应为创新留下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