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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优惠年底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0日 06:48  东方早报
二手房营业税优惠年底终结
12月5日,水城路上多个房产中介招揽咨询信息的市民。早报记者 王炬亮 图

  明年起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优惠政策继续

  东方早报记者 刘秀浩 

  中央政府已下定决心遏制2009年房地产行业的超常规热度。昨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这是国务院全部八条举措中唯一一条明显的市场抑制性措施。

  同一天,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也指出,我国将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增加中低价位和限价商品房的供应,抑制投机性购房。

  另外,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这意味着,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购房优惠政策将明确得到延续。

  业内人士表示,从政府政策意图来看,房地产市场已经由保增长向防泡沫转变。

  抑制房产投机

  目前执行的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是根据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最主要的看点,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从原政策中的5年改为2年。

  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目前营业税税率为住房总价的5.5%,一旦优惠政策恢复为5年,原本房龄满2年、可以免征税费的住房交易成本将大幅增加。以一套总价200万元的住宅为例,单纯营业税差额就将达到11万元。

  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尽管并没有明确提出“抑制投机和稳定房价”,但相关信号早已透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前夕,包括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等在内的学者普遍认为,今年以来部分城市房价涨幅偏大。近期温家宝总理在视察上海时也曾明确提出“抑制投机”。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此前文件中原本就已经规定了执行期限,如今按时终止,说明中央政府下决心要抑制投机需求,而不希望房价上涨过快。

  房价上涨之势难改变

  不过,此次国务院文件明确,“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通知规定如下: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些政策将得到延续。也就是说,此次政策所针对的对象仅仅是投资性购房者,对于首次购房的业主,政策依然采取鼓励态度并给予优惠。

  今年房地产市场从下半年开始,投资性购房比例明显增加,而下半年也是房价上涨最为迅速的一段时期,房价涨幅甚至超过了历史高峰时期的2004年。房地产业界最近一段时间开始频繁出现泡沫出现的言论。

  易居中国分析师薛建雄分析表示,由于政府的政策是大大增提高社会商品房的供应和销售量,房地产业成长速度和供不应求的问题就会加快得到解决。加上限制短期炒房的税费政策,将影响到投资者信心。只要通胀预期获得化解,预期楼市就会转入平稳。尽管政府措施意在控制房价,但在通胀预期未改变的前提下,房价上涨之势也难改变。

  2008年出台的部分二手房优惠政策

  ● 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1.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原比例1.5%) 

  2.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比例0.05%) 

  3.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原比例1%) 

  实施日期:

  2008年11月1日    

  ● 营业税     

  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原比例5.5%)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 

  实施期限:一年     

  ● 贷款利率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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