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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就电动自行车标准所做说明引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 05: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核心提示

  6日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说明,指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然而,这一说明并没有平息消费者和企业关于电动自行车标准问题的争论,反而引发了更大范围的热议。

  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消费者认为,国家标准委的说明并没有厘清“超标车”的身份

  “我看来看去还是看不明白。你说,我这台最高时速35公里,重量超过了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到底算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北京市民王先生认为,国家标准委发表的说明并没有真正解答他心中的疑惑。

  国家标准委6日发表的声明称,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而现行国家标准则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

  那么,类似王先生所有的超标电动车到底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呢?

  根据国家标准委的说明,超标电动车的身份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超标电动自行车当然不能算作是“摩托车”,无论多重多快都应走非机动车道;另一方面,超标电动车又因突破了现行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有关时速和重量的规定,而不能算作是“自行车”。

  就此,媒体解读不一,有的说“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有的说“电动自行车超标也是非机动车”。消费者越看越糊涂。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告诉记者,按照他所掌握的情况,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90%以上都是所谓“超标车”。而业内人士估算,2009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总数将达到1.2亿辆。据此测算,“超标车”将在1亿辆以上。

  有专家说,这部分车的身份不明确,电动自行车就很难管理。

  一亿多“超标车”如何产生?

  “超标但合格”,现行国标里的重量标准并非强制执行

  倪捷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绿源集团的董事长,他也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起草人。他告诉记者,所谓的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准确讲应该称为“超标但合格”的产品。

  “国家标准中只有三项内容是否决项目,应强制执行,即关系驾驶者安全的最高设计时速、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和刹车制动性能。”倪捷说,所谓“超标车”主要指的是重量超标,而现行国标里的重量标准属于重要项目,并不强制执行。重量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仍然可以是合格的。

  在速度方面,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是由限速器控制的。“一台充满电时最高时速为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电压最低的时候时速只有14公里,比自行车还慢,消费者肯定接受不了。我们只好提高充满电时的最高时速,但是为了符合标准的规定,正规厂家生产的所有电动自行车都安装了限速器,即使电压最满的时候,最高时速也被限制在了17—19公里之间。”

  当消费者自行卸掉限速器后,电动自行车实际上就没有了速度限制。每天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拆掉一根线车速就可以完全不受限制。路上也没有人管。”

  标准之争的背后

  相关部门在制定国家标准时,应广泛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标准制定部门设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执法部门应该严格监督,保证企业产品都符合标准的规定。”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郎志正说,“至于什么样的标准是科学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该是多少,需要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经过科学谨慎的反复论证来确定。”

  “如果一个标准都没什么人遵守,就说明确实到了该修改的时候。”倪捷从2004年起就在积极呼吁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现行电动自行车标准制定于10年前。当时规定电动自行车质量不能超过40公斤,是因为当时技术还不成熟,只好降低整车重量。”倪捷认为,目前普遍存在的电动车重量超标是因为标准过低。

  “目前,欧洲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是25公里,美国的是32公里。电动摩托车标准是不是限制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修订空间?对此国家标准委至今都没有明确答复。”倪捷说。

  陆金龙表示,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已将他们的标准修订草案呈送标准委,但目前还没有反馈。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国家标准时,要广泛征求消费者的意见。“电动自行车毕竟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使用的产品,应当尊重他们的意见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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