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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 14:5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据新华网消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日前出版的《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披露,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元。他指出,企业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是发生巨额亏空的要害所在。

  合约市值共1250.0亿元

  李伟在文中指出,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有68家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涉及商品期货、汇率掉期、利率掉期,以及期权、结构性存款等品种。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250.0亿元,形成了114.0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9.8亿元,浮亏163.8亿元)。在境内的合约市值为357.4亿元,形成了1.3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5亿元,浮亏5.8亿元);在境外的合约市值为894.6亿元,形成了112.7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5.3亿元,浮亏158.0亿元)。

  李伟表示目前有26家央企是自行在境外从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OTC),且大都与交易对手私下签订的是“一对一”的非标准化合约。还有8家企业集团通过工、农、中、建、交行和国开行6家银行购买了其推介的美林、花旗等境外投行设计的结构性利率掉期和互换产品。这些产品设计极其复杂,不但与若干年掉期利率指数挂钩,而且都借助数学模型进行市值估算,非一般数学专业知识的人所能弄懂。

  26家央企未获批

  分析发生巨额亏空的原因,李伟认为央企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是造成重大损失的制度缺陷。据对29家集团公司管理层调查,有17家未对下属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和定期审计,8家下属企业未向集团公司定期报告。从董事会决策层面看,有17家企业未在董事会下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未能统一管控本企业高风险业务;有13家企业把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作为一般事项授权给总经理或分管负责人审批,没有经过董事会专项审议。

  此外,李伟在文中还披露,目前获得国家批准同意在境外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共有31家,其中央企16家,但有26家央企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外从事期货、期权等场外(OTC)交易业务。而且这些产品不通过交易所正规交易,也不通过清算所进行合约清算,而是由投行设计兜售,通过双方私下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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