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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代表可能缺席煤改研讨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8日 03:46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曹晟源发自杭州

  浙商在研讨会上将提的主要议题

  议题一:如果说山西煤改是正确的,能否因土地资源、水资源都属国家所有而把房地产、小水电等同样重组做强?

  议题二:企业间的并购,由政府指定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价格是否合适?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

  议题三:小煤矿的四宗罪:浪费资源、破坏生态、草菅人命、腐蚀干部等,大煤矿是否也存在这些问题?

  议题四:如何理解“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民营资本跨区域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11月17日,突然入冬的杭州显得格外寒冷。而将于18日在杭州市召开的“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与企业投资信心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似乎也像天气一般蒙上一层阴霾,显示出难有更多的实质性进展。

  据记者了解,多家参与或是已经退出山西煤矿业务的浙商已经赶赴杭州,希望能够在会上与山西省政府代表进行深入的沟通。此次会议组织方的法律顾问何长明表示,会议的最后底线就是赔偿的问题。

  但是据接近会议的人士坦言,山西省方面代表参会的可能性并不大。

  山西方面或缺席研讨会

  17日是研讨会开始的前一日,浙江省浙商投资促进会(以下简称浙促会)方面正在积极准备相关的会议材料。几天之前,就已经有煤老板赶赴杭州,业内专家也已经于昨日开始赴会。但是传闻中可能会出席研讨会的山西省政府代表却还未见身影。

  据接近人士透露,山西方面有可能缺席今日的研讨会。

  “这件事情肯定是引起了山西省相关领导的重视。”上述人士表示,但是至于他们会不会出席研讨会,鉴于浙促会和山西省在行政等级等各方面复杂的原因,在他看来山西方面代表出现的可能并不是很大。

  不仅仅是山西省的相关人员,这些煤老板的“娘家”——浙江省方面也保持着沉默。

  不过该接近人士表示:“现在浙江省方面虽然并没有很明确地表示过意见,但是从《浙江日报》的重视程度上来说,浙江省相关领导至少是不反对我们做这样的事情的。”

  对于浙江省为什么不出面斡旋,该人士做出了如下的分析:浙江省是一个资源相对匮乏的省份,而山西省作为资源大省,曾为浙江的经济发展作出过比较大的贡献。鉴于长期以来浙江省和山西省良好的关系,浙江省相关部门可能不会为了浙商利益去撕破两省良好的关系,出面协调恐怕也不太方便。

  据了解,目前山西省并未对此事和浙江方面有过正式的交涉。

  浙江相关部门已进行调研

  实际上,浙江相关部门早就已经开始对浙商在山西的煤改情况进行调研。

  《浙商在晋投资的煤矿企业在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背景下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以下简称《重大损失》)最终报告的主笔人之一——浙江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吴族春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早在7月下旬,《重大损失》的调研报告就已经形成。”

  当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经济协作办组织的调研组紧急赶赴山西,在当地多处浙商投资的煤矿考察。调研结果初步估计浙商在山西的投资占投资山西煤矿民间投资的近1/6。“浙江省相关部门领导已经对《重大损失》作出批复。”吴族春透露。

  而“批复”的含义是什么,是仅仅表示政府已经知晓此事,还是说将会有进一步的措施出台,对此吴族春表示现在并不方便透露。在吴族春看来,浙江省的相关领导仍非常关心关注这件事情。

  经济补偿仍是关键问题

  在浙促会法律顾问何长明看来,山西煤矿重组的脚步已经不可能停下,在这一背景下要确保浙商的利益,就一定要争取一个合理合法的赔偿标准。

  “补偿的问题是最后一个关口。”何长明律师坦言,希望山西省不要“这么狠”。

  “我省全面实施采矿权有偿出让、征收采矿权价款也不过3年。向原采矿权人支付1.5倍至2倍的‘增值价款’,充分考虑了煤炭采矿权流转市场在此期间的实际增值、采矿权人应享受的合理溢价因素,应当说切实保护了原采矿权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在此之前,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曾公开表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厅长王守祯近期则表示,对于煤炭资源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地下”协议和不正当利益,无论是法律和政策都不能保护,当然也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但是这个标准在浙商的眼里却是另外一个样子。

  2005年,郑先生和亲戚投资近亿元在江西省宁武县承包了一座小煤矿,那时投资1万元差不多能有近10万元的回报。

  今年山西开始煤改,郑的煤矿年核定产量是15万吨,属于要被兼并的对象。如今他已与当地的汾西煤矿集团签订了《进驻被兼并煤矿协议》。

  “不签也得签啊,被谁收购都是规定好的,我们根本没得选择。”郑先生表示,按照当地有关部门对他的煤矿企业5000万元的评估价计算,他的损失将达到5000万~6000万元。

  为什么价格上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呢?何长明坦言,由于投资人往往通过“灰色通道”购买开采权,或是经过层层转让,导致煤矿价格偏高,和政府的指导价格出入较多。何长明表示,当初购买的价格可能非常低,但由于需要对核准经营阶段的相关部门进行“层层疏通”,这会使得整个价格被抬高。不过在他看来,即使经过层层转让,煤矿还是有利润可赚,这不应该成为压价的理由。

  新闻链接

  北京律师团介入山西煤矿重组纠纷

  每经记者吴文坤谢晓萍发自北京

  自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近日成立“山西煤矿兼并重组专家律师团”以来,作为发起人和负责人,平云旺、张玉成两位律师每天都能接到许多电话,其中大部分来自浙江。

  “煤矿老板之前已经取得了矿业权并进行生产,就已经拥有了相关权利。”平云旺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在取得矿业权许可证后,矿业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兼并重组等民事交易行为,并且有权决定兼并重组的交易主体,并与之平等自愿协商交易方式、交易价款以及其他交易内容。平律师认为,矿业权转让是一个市场行为,属于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

  该所律师对每经记者表示,由于山西省政府支持大型煤企来进行兼并,煤矿主的转让合同都是与后者签订,“如果合同具体条款中没有关于政府行政行为强制双方进行交易的介绍和陈述,则意味着此类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而很难有证据证明其签约行为存在胁迫或欺诈而导致合同被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情形。”平云旺称,这样煤矿主将会在法律上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已经有很多煤矿主和我们联系了,其中浙江省最多,不过还没有签订委托协议。”张玉成认为,现在的煤矿主分为观望和绝望两部分,但也有煤矿主试图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参与到这场兼并重组活动中,评估目前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权益损害,并利用各种战略性布局、谈判策略和应对技巧,从微观层面寻求个案突破,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云旺表示,现在矿业权转让的实质性协议的签订迟迟未有进展,以及山西煤矿兼并重组受到社会各界的合法性质疑,或许也令山西有关部门在考虑政策的微调,以使兼并重组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及其他整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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