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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预算管理试点扩大 央企高管遭遇双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 09:0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驻京记者/胡剑龙)近日,有媒体报道,9月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开始动真格,国资委已经开始启动二批试点。不过,由于多年来相关部门的规定并未管住央企高管薪酬,因此,对新办法的实施前景,业内人士表示并不乐观。

  “工资预算管理”试点扩大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国资委于近期已经对50余家央企启动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央企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拟解决央企内部存在的不同职工群体工资结构分配不合理以及部分垄断行业工资过高的问题,同时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国资委一位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现在有50多家央企已经开始进行第二批试点,试点的具体文件和管理办法已经直接发向了企业,布置工作已经完成,开始启动。

  所谓的“工资预算总额管理办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今年9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通过规定的基本原则及程序,使高管薪酬与其承担的经营责任、难度和风险等挂钩,建立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高管薪酬水平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联系,合理调控高管与职工之间的薪酬差距;同时,还将通过系统的绩效考核及监督办法对高管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再行发放绩效工资,杜绝工资发放的随意性。

  新手段“疗效”仍待观察

  《意见》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

  《意见》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实施后,包括央企内部高管与普通职工的不合理收入差距,以及央企之间高管的不合理收入差距,都有望缩小。

  但是,这一良好的愿望在过去的改革中并未实现。实际上,缩小高管薪酬水平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也并非首创。

  2002年,中国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随着中国经济在随后几年进入快车道,高管的年薪与普通职工的收入早已超过12倍的红线。

  以2007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为例,乘以12倍后,高管年薪不过31.25万元。从公开的报道看,金融、烟草、石油等行业的高管已远远超过该数。

  因此,对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业内人士并不看好。“还有很多隐性的收入,诸如奖金、其他费用等并不在账面体现。降低幅度可能对高管工资收入没有很大影响”。

  ■相关新闻

  人大报告:国企内部收入差距悬殊

  南方日报讯(驻京记者/胡剑龙)近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在谈到工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时,他表示,许多国有企业的集体合同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

  执法检查组发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企业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比较严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然偏窄,城乡发展不平衡;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不到位;有些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忽视职工的民主权利。

  黄镇东说,有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依法经过民主程序,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个别国有企业甚至取消工会组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广大职工群众的不满,引发职工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全国人大的报告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在网络上留言,“国家应该规定企业最高管理者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倍数。同时对企业作出特别贡献者通过职代会确认后可另行巨额奖励。这样既符合按劳分配,又符合共同富裕,同时促进企业成员贡献企业。”

  但是反对的网友则表示,目前国企的职代会、工会并不具备独立地位,因此,将高管薪酬的决定权放在他们手中,无异于从一个口袋放到另一个口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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