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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起诉张海祝维沙 索赔1.29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7日 21:3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17日电(记者孔博)在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张海因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过了一年多后,健力宝公司又将张海、曾担任过健力宝公司总裁的祝维沙及其5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赔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及利息约1.29亿元。张海的代理律师徐玉发17日向记者透露: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健力宝公司诉称,2002年至2004年期间,张海是健力宝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并任健力宝公司的董事长、总裁。而祝维沙曾担任过健力宝公司的董事、总裁,两人实际长期控制了健力宝公司。张海与祝维沙等人收购健力宝公司的股权时,由祝维沙从裕兴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向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1.58亿元,作为收购健力宝公司复权的出资款。

  健力宝公司诉称,为达到零成本持有健力宝股权,祝维沙的关联公司等为达到收回出资款的目的,祝维沙与张海恶意串通,张海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挪用资金的犯罪手段,将健力宝公司的资金非法支付给祝维沙的关联公司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裕兴软件有限公司、中山市创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智兴电子有限公司和盛邦强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计9600多万元。

  健力宝公司称,祝维沙及其关联企业一共从原告处非法侵占了近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张海和祝维沙从中获得了巨大不法利益,而健力宝公司从一个经营良好的知名民族企业,在被收购的2年多时间内,变成一个负债数十亿元,几近倒闭的企业。祝维沙及其关联企业所得的款项,实为通过张海的犯罪行为所得的账款,依法应当追缴退还给原告,本息共计1.29亿元。

  张海的代理律师徐玉发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海并没有占有涉案款项,也没有从中获利,有关款项的转账均有证明,且此前法院刑事判决认定的张海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缴执行,因此不应再承担本案中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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