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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个别供电企业存在变相提高销售电价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4日 21:24  新华网

  电监会披露我国电价政策执行中的六大问题

  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郑晓奕、樊曦)国家电监会14日发布的《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显示,我国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良好,但个别地方仍存在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而且政策执行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市场煤”“计划电”导致价格矛盾突出,发电企业亏损严重,电网企业经营困难加大等。

  报告披露了电力监管机构去年对全国各省区市电价政策调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六大问题:

  一是部分电力企业依然存在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如个别供电企业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对小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个别地方仍未得到执行;个别电网企业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部分电厂机组脱硫投运率不高,但却享受了脱硫电价等等。

  二是电煤价格矛盾突出,发电企业亏损严重。

  三是脱硫电价执行时间滞后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个别地方脱硫加价执行仍然不到位。

  四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周期较长,影响发电企业资金周转。

  五是电网企业经营困难加大。

  六是一些地方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影响电价政策执行,导致电力企业经营收益减少。

  针对电力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电价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电监会表示,电力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力企业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强跨地区电能交易监管力度和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研究建立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输电价格审核及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跨省跨区输电价格,规范电网企业输电费用收取原则和标准,促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行为逐步实现市场化。

  电监会表示,下一步,要积极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开放有序的电力竞争市场,要利用市场化的办法解决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配套推进电价改革,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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