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康怡 在地方政府盛情邀请之下,近期央企并购地方国企正在形成一轮前所未有的热潮。
本报获悉,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此前的一次内部会议上,特地提醒中央企业一定要量力而行。
国资委一位官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国资委将主要把握两大原则,一是不要突破央企自身的主业;二是央企并购要在能力可承受范围之内,不要给企业经营造成风险。
至于业界对于此轮并购会使得“国进民退”的局面进一步强化的担忧,上述官员表示,“并购地方国有企业,这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国资委不会干预。”
按照国资委2006年明确的政策思路,央企最终会在七大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在另外九个行业保持较强控制力,此外的央企应逐步推向市场。
接近国资委的人士表示,央企明年要由目前的135家重组到100家,是这一轮央企加速并购的重要因素,“那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央企并购热情明显更高。”
两大原则
对于此轮央企并购,国资委在内部给予了鼓励和支持。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明确表示,支持鼓励中央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地方国有企业以及有良好信誉的民营企业进行战略重组。
不过,国资委同时要求,央企并购地方国企要把握两大原则。“首先是按照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分别进行管理,符合企业发展规划的主业投资,由央企自主决策。不符合主业范围的,则不允许投资;其次,我们强调不管是企业的投资还是收购,规模必须控制在企业经济可承受范围之内。”上述发改委官员表示。
“就我们现在的观察,当前这一轮央企并购对各个行业都有涉及,对于一些超出央企主业范围的并购,我们在审批的时候不会放行。”上述官员说。
例如,对于各家央企都在追逐的资源类项目,国资委的态度是不鼓励非资源类央企去收购资源项目。“这类收购我们就不会批。”
对于以前国资委提出的不鼓励中央企业之间对同一对象进行竞购,上述国资委人士表示,这一条规定主要用于对境外并购活动,对境内的并购没有这一要求,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进行。
三条出路
事实上,今年以来各地政府日渐高涨的“攀亲”热情,让国资委有点始料不及。“中央企业的投资热情一直都很高,但此前地方政府可没这么积极主动。”该人士表示。
其实早在两年前,国资委规划局就开始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项目的对接。湖南作为第一个与央企大规模合作的省份,两年时间内与57个央企对接,资金总额达到1800亿元。去年,国资委曾计划在年内能与10个省市建立对接关系。不过,这一目标在2008年底之前并未实现。
2009年,则成了地方政府与央企对接的井喷年。除了日前高调宣布可通过任何方式与央企进行合作的安徽省外,广东、江苏、湖南、湖北、四川、重庆等省市也在2009年与央企举办了对接会,合作金额都以千亿计。
“央企强大的资金背景是我们考虑的因素之一,我们地方财力还是很有限的。”甘肃省国资委一位处室负责人说。
此外,国资委一位官员也指出,地方国有企业的出路一般说来主要有三条:“第一条出路是股份化或民营化。但是这样做的阻力非常大,从这次通钢的事情就可以看出。”
“第二条出路就是维持现状,但是很多地方国有企业面临着企业竞争力、规模、资金、人才等各方面条件不足的问题,迟早会被拖垮;第三条就是投靠央军,这也最容易操作,一纸文件就可以全部解决。”上述人士说。
甘肃省国资委人士也认同这一观点:“选择第三条路不会说我们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只是从一个口袋放到了另外一个口袋。我们现在的口号是‘不求所有,但求所在’。”
这次的全球经济危机,使得不少地方国有企业的处境更为艰难,于是第三条道路成了此时更多地方国有企业的不二选择。
不过,地方政府在积极邀请央企的同时,也会向央企提出自己的条件。例如央企要在当地扩大产能。为此,在前段时间的一次内部会议上,李荣融特地提醒中央企业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对地方政府承诺太多,要考虑自己的实力能否兑现承诺,同时还要考虑对于企业发展,那些兑现是否是有必要的。
央企的算盘
对于央企而言,这一轮地方国有企业并购成为其做大做强的一条捷径。
而且,目前的并购环境和几年前比有很大改观。“现在地方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把很多包袱都扔掉了,以前地方国有企业是‘拉家带口’,现在都是‘青壮年小伙子’。”上述接近国资委的人士说,“过去并购一个企业把母体都拖垮的现象应该不会再发生了。”
但是机会来临的同时,风险也同样存在。“被并购企业的经营情况、负债,未来整合能不能实现国资委希望的1+1>2,这些都需要央企认真考虑。”上述人士说。
不过,对部分央企来说,如何利用这次机会扩大规模才是更迫切的。绑在央企头上的重组紧箍咒,随着大限之日的到来变得越来越紧。
按照国资委此前部署,中央企业在2010年将重组至80家—100家。这意味着有35家左右的央企面临整合,而最可能被整合的就是规模小、资金实力不强的。于是,这些企业在这一轮并购潮中显得格外突出。
上述国资委人士表示:“我们很担心企业的并购只是为了规模扩张,以逃脱被整合的命运。尽管我们要求央企收购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购双方主业相同或有较高关联度,但是在具体审批时,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还是企业自己的行为,只要在设定的主业大范围里面,还是允许扩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