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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接受新保险法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6日 21:49  CCTV《经济信息联播》

  说起保险,我想很多人都有话要说。比如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根本就看不懂,任凭业务员口吐莲花解释;买了保险以后,常常又会遇到理赔难的问题;更麻烦的是一旦遇到保险纠纷,保险公司总是找种种借口推脱等等。不过从今年10月1日起,这些麻烦可能就会少很多了。从10月1号起,新的《保险法》就要开始实行。新的《保险法》,对那些让我们感到不方便的条款,作出了修改。让被保险人、投保人和收益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护。为了让各保险公司,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新的《保险法》,中国保监会,今天对保险公司做了培训。我们来看具体内容。

  今天下午,记者在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看到,来参加培训的保险公司有人保、国寿、平安等20多家保险公司,同时,记者也发现,除了保险公司,一些新闻媒体也参加了新《保险法》实施前的培训。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制监督处 副处长说:“更重要的是下一步《新保险法》实施后从监管到业界如何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同时对新保险法有关的内容进行一个解读”

  保监会介绍,现行的《保险法》是1995年制定的,通过15年的实行,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它进行了一个修订,做了一些增加和修改。把过去的158修改到现在的187条,修改后的保险法注重保护被保险人、投保人、收益人的权益。

  新保险法六大亮点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消费者应该是很期待的,这次新修订的保险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更大程度上的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下面我们来盘点一下,看看新法在投保、索赔方面,具体做了哪些改变。

  新增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须在赔付协议达成10天内支付赔款; 明确财产转让理赔,受让人承继原被保险人权益,保险公司除因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外不得解除合同; 核保期内说得清,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新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合同应当履行全部说明义务,投保单应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做出提示; 特殊情况也能获赔,针对死亡事件发生的情况,新保险法突出强调了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明确财产转让理赔明确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特殊情况也能获赔

  车险将有大变化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即将实行的新《保险法》也有值得关注的地方,在维护车主利益方面,新修改的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过户后,保险必须跟着车辆走;出了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另外值得关注的就是,今后买车险可能会更便宜了。÷

  各保险公司修改流程

  对于新保险法后,今天还有一个焦点问题,那就是旧的保单,是否能受到新法的保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法律不追溯以往的原则,旧的保单呢,只能沿用旧的保险法。但是呢,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准备出台司法解释,来保障这部分投保人的利益。部分保险公司也表示,在不违背旧保单条款的情况下,将尽量按照新保险法保护投保人利益,比如像理赔时效方面,就将按新法予以尽快理赔。

  在华泰人寿保险公司的总部,记者看到,他们已经完成了即将在十月一号销售的新条款的修改,工作人员正在整理最后的文件,准备上报保监会。谈到条款的修订,他透露,基本上所有的险种都有所修改,像条款的通俗性、需要提醒投保人特别关注的部分等等,都进行了改善。尤其是在理赔方面。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总精算师 蔡廉和说:“我们是规定在客户提供给我们所有的理赔材料之后,三天之后我们会做一个理赔的决定。”

  以前在旧的《保险法》下面,或者是旧的合同下面,对这个实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各保险公司都不太一样,所以这一点常常会引起社会上觉得,为什们保险公司理赔比较难,这都是一些问题 记者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各家公司在投保的流程、保险责任等方面,也都进行了修改,很多产品都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加大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新《保险法》不会引发涨价

  除了各项规则值得期待之外,保险的价格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从上个月起,包括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等公司陆续宣布,由于不符合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将有多款产品停售。但是近期社会上突然出现一个怪现象:一些即将退市的产品却突然开始热销起来。

  这几天,部分保险公司突然出现了客户抢购即将停售产品的现象,包括北京、成都等部分城市,有些营业部甚至出现了客户排队购买保险的景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正当记者准备和相关保险公司核实的时候,接到了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销电话。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说:“因为新《保险法》出台,费率要涨价,它是无形当中的,只是说我们这些业务人员才知道,其他的人他可能不了解这一行,他不懂。假如说花一千块钱买一万保额,以后呢,十月份之后可能就是花一千一百块钱或者花一千二百块钱买这一万保额了。保障是同样的保障,但是您花的钱就可能多了。”

  那么新保险法的实施,是不是会带来保险产品的大幅涨价呢?记者今天也采访了部分保险公司。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个险综合开拓部经理 井 立说:“我们还没有接到公司的,任何说改变的变化。”华泰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总精算师 蔡廉和说:“我们主要是在条款方面做一些修订,符合《保险法》,对费率这边我们自己也做了一个测算,我们没有做任何的修订。”         

  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新产品最重要的是加大了保障力度。以康宁定期和终身两个停售的险种为例,新产品价格可能会提高10%-15%,但保险范围上大幅增加了,同时赔付金额也从原来的两倍提升到了三倍保额。

  北京大学 郑伟说:“建议大家不必利用这段时间去抢购老的产品,或者说十月一号以后推出的新产品可能从综合的角度来说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这方面会做得更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能会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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