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为“12点退房”寿终正寝欢呼雀跃没两天,这一“霸王条款”又复活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日前表态称,“12点退房”可以继续用,只要提前告知就不违规。(见9月12日《北京日报》)
“12点退房”成了“变色龙”?这是在逗消费者玩,还是拿消费者开涮?
“12点退房”在经历短暂的“假死”之后又“复生”,折射出对民意的无情蔑视,让公众再次窥见盘剥和吞噬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是多么的根深蒂固。
“12点退房”算不算违规,应由法律定性,非张会长说了算。屁股指挥脑袋,张会长为宾馆利益摇旗呐喊,并不让人感到奇怪。但奇怪的是,张会长口口声声言之“12点退房”不是“霸王条款”,颇让公众大跌眼镜。所谓“霸王条款”就是单方面说了算,按理说宾馆客人住满24小时才能算一天,“12点退房”按一天收费显然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而不公平计费只有通过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协商一致才不算“霸王”,“12点退房”与客人协商了吗?得到消费者同意了吗?显然没有,这不叫“霸王条款”叫什么?难道说挂一块牌子告知就算“协商一致”了?
“12点退房”还要继续横行霸道,可见铲除消费潜规则有多么难。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称,已在全国征集到800余条消费潜规则,如果将这些潜规则全部“击毙”,恐怕比上天揽月还难。笔者以为,挑战潜规则离不开道德审判,但最根本最关键的“杀手锏”,是积极推动破除潜规则立法,通过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形形色色的潜规则从严规范与约束。 (尹卫国)